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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6-01

坚决铲除黑恶“毒瘤”,

警民联手共创和谐美好家园!


嘉兴政法机关现面向社会广泛收集13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类型线索:


1

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、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或采取贿赂、暴力、欺骗、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,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、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;

2

强占或垄断各类建筑、土方、沙石市场及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,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敲诈勒索、聚众滋事,甚至为争夺业务拦截、恐吓、殴打当事人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黑恶势力;

3

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、强立债权、恶意竞标、强迫交易、非法垄断经营、收取“保护费”、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。

4

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,以及采取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,或插手民间纠纷、经济纠纷的“讨债公司”、“地下执法队”、“职业医闹”等恶势力;

5

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实施各类“套路贷”,并采用贴身跟随、逗留债务人住所、短期非法拘禁等暴力或软暴力非法手段逼债、追债的黑恶势力;

6

在乡村、城郊、居民社区、娱乐场所,有组织地从事涉“黄、赌、毒、枪”的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败坏社会风气、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;

7

以收取会员费、加盟费或管理费、卫生费等名义,向餐饮、中介、夜宵摊主强行摊派或者非正常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;

8

以亲缘、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、排挤他人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打架斗殴、强拿硬要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;

9

多次实施针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生的敲诈勒索、欺凌殴打,恶意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
10

由黑恶势力操控有组织地在宾馆、浴室、ktv等场所内从事涉黄违法犯罪活动;

11

有组织地开设赌场,抽头牟利的违法犯罪活动;

12

组织、雇佣或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水军在网上、微信、电话等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他人的黑恶势力。

13

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。


最高人民法院  最高人民检察院  公安部  司法部

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

通  告


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,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,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。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按照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精神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及有关规定,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

一、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,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,主动投案自首、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、继续为非作恶的,将依法从严惩处。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“保护伞”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,不管涉及谁,都要一查到底、绝不姑息。


二、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,经亲友规劝、陪同投案的,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,视为自动投案。窝藏、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、毁灭、伪造证据以及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、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,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,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、起诉、审判工作,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、领导者的地位作用,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,追缴、没收赃款赃物,打击“保护伞”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,经查证属实的,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依法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
三、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,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,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、齐抓共管,形成工作合力。要以“零容忍”态度,坚决依法从严惩治,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,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,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,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,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,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,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
四、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,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。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“村霸”等突出问题,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、深挖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中发挥重要作用的,予以奖励。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。


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:www.12389.gov.cn;举报信箱: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;举报电话:010-12389。
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2018年2月2日


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,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,协助政法机关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,政法机关对举报、提供线索者予以保密,依法保护,并按规定给予重奖。对包庇、纵容黑恶势力或者恶意举报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,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。


举报方式

市民举报情况、提供线索,可拨打“110”通过公安微信公众号举报,也可到公安机关上门举报等方式进行。


 通过微信举报 ,具体方式为关注微信公众号“嘉兴公安”,通过“微服务”栏目的“扫黑除恶线索举报”专栏进行举报。


来源:市局刑侦支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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